技術文章
Technical articles 安全閥safety valve用以防止鍋爐、壓力容器等設備或管道因超壓而發生損壞的閥門。當被保護體內的流體壓力達到略高于正常工作壓力的某一規定值(即閥門開啟壓力)時,安全閥自動開啟,排放部分流體,使壓力下降。當壓力下降到略低于正常工作壓力的某一值(即閥門回座壓力)時,安全閥自動關閉,停止排放流體并保持密封。 (2)安全閥用于泄放可燃液體時,安全閥的出口應與事故貯罐相連。當泄放的物料是高溫可燃物時,其接收容器應有相應的防護設施。 (3)一般安全閥可就地放空,放空口應高出操作人員1米(m)以上且不應朝向15米(m)以內的明火地點、散發火花地點及高溫設備。室內設備、容器的安全閥放空口應引出房頂,并高出房頂2米(m)以上。 (4)當安全閥入口有隔斷閥時,隔斷閥應處于常開狀態,并要加以鉛封,以免出錯。 |